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从----年-月-日至-月-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全文2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