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即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而告终止。
疫情期间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可以委托代为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存在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生活在严重疫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的,除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法起诉变更抚养权之外,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也可以委托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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