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在开庭前5天,必须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场所。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在开庭前三天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未经仲裁法庭同意中途退出法庭,则可以缺席判决。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
1.书记员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2.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3.书记员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4.仲裁员宣布开庭。5.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6.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7.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8.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9.进行仲裁庭辩论。10.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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