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人可以解除承揽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承揽合同签订后没有如期交工怎么办
首先,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如果,承揽人没有与对方达成共识,那么承揽人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承揽合同都会明确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违约金计算比例,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双方共同确定。
三、工程施工合同怎样会无效
工程施工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会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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