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探亲假分为以下几类:(1)探亲配偶,每年一次探亲假,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休一次假,20天,根据实际情况,2年休一次假,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一次假,20天。探亲假是指员工和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上述休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4)实施假期制度的员工(例如学校教职员),假期中应该回家的假期短的话,本公司可以适当安排,补充回家假期的天数。
探亲假规定哪些职工可以享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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