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简言之,电子病历可以理解为纸质病历的数字化记录形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之规定,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病历能用电子签名吗
电子病历可以用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符合以下条件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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