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如未能于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则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合同,并且有权主张开发商以两倍订金或支付相应金额的利息作为赔偿。撤销合同的具体流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者需提出书面撤回合同请求;其次,购房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终止合同的意愿,如因开发商责任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须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而若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如贷款申请不成功,以及双方对于支付方式存在争议等原因导致的解除合同,开发商则无需对此负有任何责任。紧接着,开发商需要在收到购房者书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全额退款事务,同时必须终止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有义务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所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收到购房者书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退款事宜,自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获得全部款项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交付房屋,这是其最基本的法律责任。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履约,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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