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信有两个问题请你们帮忙解答。首先,我们小区物业管理费我觉得比较高,但是不清楚这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哪些服务内容。另外,我们家住小高层的2楼,是不是需要交电梯、水泵运行费?其次,如果把房子租出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税费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专家答疑:
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一)管理费(二)房屋设备运行费(三)保洁费(四)保安费(五)维修费。按照有关规定,房屋原始设计有电梯门的楼房,从第2个楼层
开始,计电梯、水泵运行费。居住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属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的收费都应经物价局审核或备案。
其次,关于出租人在与外来人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规定,应到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下列文件: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可在交易中心取得;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向外来人员出租房屋,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复印证),此证向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申领。同时你可在交易中心场内税务部门的窗口按照5%的综合税率缴纳相应税款,完税后可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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