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可以依法续期,如果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应对权利人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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