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使用税是否合法
时间:2023-05-02 18:24:07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2。关于合同中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问题,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代双面复印件)及原件,特殊情况下附书面说明。

(1)个人因房屋交易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土地登记函》(成都市土地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

(2)本单位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审核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原件应当核实);(五)因地址变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提供地址变更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信息包括:(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单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4)土地证原件;

(五)终止土地使用权的政府批文或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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