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的,不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非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非法约定的试用期已满,雇主应根据雇员在试用期内的月薪全额,按照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雇员支付补偿
,因为合同的目的非常明确,对工人的要求相对较高,在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能力有了更准确的了解,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与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则劳动合同期限太短,试用期的作用难以实现,因此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为工人,即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实现过程中,双方具有支配与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人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没有人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承诺、补偿和双重服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福利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方物质利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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