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损害赔偿主体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导致发生了旅游事故,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侵权行为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直接责任人。
二、引起旅游事故责任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
三、承担替代责任的责任人。
根据以上赔偿主体的分析,在具体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主要主体包括:
1、旅行社。
2、宾馆、饭店、旅店。
3、风景名胜区、景点管理机构。
4、运输企业。
5、保险公司。
6、其他侵权行为实施人。
一、旅游中侵权行为有哪些,旅游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旅游中侵权行为:
1、有的旅游企业对景点设施、参观项目有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2、有的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置模糊,规避责任;
3、消费者在旅游中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的档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
4、旅行社减少合同或承诺约定参观的景点,或将路途时间计算成旅游时间;
5、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为由,再次向消费者重复收费,或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费牟利等等。
旅游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二、要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
二、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赔偿
1、双方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游客可以选择旅游合同纠纷起诉旅行社也可以以侵权纠纷诉讼事故双方和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旅行社。
2、单方交通事故或旅游车全部责任的,如果旅游车与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游客可以将他们同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旅游车方原因发生事故,游客既可以选择诉讼旅游车方也可以诉讼旅行社,旅行社对选任旅游车有过错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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