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可以探视行政拘留人员吗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经过有关单位批准后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的。但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二、行政拘留案底可以消除吗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三、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记录
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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