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
末成年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所以没有相关的时间说明。
逮捕后家属可以会见吗
不可以。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
可以见到的有两种情况:
1、法院公开开庭是你们可以旁听,见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对方讲话;
2、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这种属于正常的家属探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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