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中止或延缓执行,并且可以强制配偶共同财产,但父母不能被强制执行。家属只要愿意是可以代为清偿,但不是义务。被执行人目前无法执行,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要提供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延缓执行期限,经证实没有清偿能力的,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免。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钱来偿还债务,就不能强制其家属提供担保。如果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可以申请中止或延缓执行,并且可以强制配偶共同财产,但父母不能被强制执行。家属只要愿意是可以代为清偿,但不是义务。被执行人目前无法执行,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要提供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延缓执行期限,经证实没有清偿能力的,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免。
【 核 心 内 容 】 被 执 行 人 无 法 偿 还 债 务 时 , 家 属 可 以 代 为 清 偿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家属可以代为清偿吗?答案是否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1.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共同债务人可以协商一致偿还债务。但是,在未达成偿还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债务人及其家属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2.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还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但是,债权人不得将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动产用于清偿债务。
3. 因此,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家属不可以代为清偿。同时,债权人也不得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担保,要求债务人的家属承担债务。
总之,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家属不可以代为清偿。同时,债权人也不得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担保,要求债务人的家属承担债务。
结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家属不可以代为清偿。同时,债权人也不得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担保,要求债务人的家属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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