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3)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哪些材料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要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3、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4、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5、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6、被拆迁人身份证;
7、查档证明;
8、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9、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屋拆迁补偿怎么办公证
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