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需要提供哪些必要的材料
时间:2023-12-07 09:28:44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需要提供哪些必要的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以证明您的房屋所有权。

2.房屋评估报告:通常需要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将作为拆迁赔偿的基准。

3.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核实您的身份。

4.银行账户信息:提供您的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拆迁赔偿款的汇款。

5.房屋购买合同:如果您是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

6.户口迁移证明:如果您需要由此次拆迁搬迁至其他地方,可能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7.相关收入证明:如果您有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需要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等材料。

8.日常生活辅助材料:如水电费缴纳证明、电话费缴纳证明等,用于证明您在该房屋中的正常居住。

二、房屋拆迁应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拆除房屋的赔偿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补偿安置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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