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能调解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能调解。交通警察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不调解的原因。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周六是否能开
事故责任认定书周六不能开。
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在工作日进行领取,平时的周末是不能领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因交通事故开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相关规定中有明确的法定期限。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上述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如果交通事故比较复杂,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现场,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交警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执行。在这里所规定的“10日内”、“5日内”是表示从“勘查现场之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要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可以注明情况然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如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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