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审批
时间:2023-06-05 18:15:49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开办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和证明:

(1)申请开办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报告;

(2)介绍机构负责人履历、学历证明、身份证;私人申请开办的,还须提供政审情况表;

(3)介绍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履历、学历证明、身份证;

(4)介绍机构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5)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租赁)和必要的设施证明;

(6)开办费来源证明。

2.经初审同意的,填写一式四份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审批表;审批表经有关部门盖章同意后,再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家庭劳务)》,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非营利性的介绍机构,应纳入社区就业服务裁体管理;营利性介绍机构,还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4.家庭劳务介绍机构需要变更或终止的,应按原申请开办程序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5.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名称,不得使用行政地域名,不得重复;介绍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名。

全文4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保障 最新知识
针对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审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审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