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是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其无纸化、批发性和技术性特征使其具有传统支付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也给立法带来巨大挑战。把资金划拨关系确认为独立的法律关系并对其进行专门的法律调整,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研究和立法的主要方向。
利益因素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研究的一个切入点。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影响的宏观利益,它们最终体现在资金划拨参与者(交易者与支付中介)和资金划拨系统等微观主体的利益上。资金划拨参与者强调资金划拨的高速性、低成本性和确定性;资金划拨系统则注重系统风险的降低。这些.利益因素互相交织,共同贯穿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始终,深刻影响着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通过各种规则设计,在不同程度上贯彻了上述利益群体的利益。在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缺位不仅无法满足资金划拨的发展需要,而且不利于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竞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势在必行。该立法应以效率、公平和安全为价值取向,坚持专门立法模式,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具体规则对有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进行有效的贯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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