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拒交物业费是不行的。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
一、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吗
物业合同的签约方除物业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况:
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
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家中被盗与物业会有哪些纠纷?
可能会发生责任归属的纠纷。
1.就如同行人在路上被盗或者被抢,警察和公安机关没有赔偿的责任一样,物业公司保安仅负责治安防范或者物业合同约定内容,物业对业主家的财务和贵重物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对业主家中的贵重物品财务保管义务这个可以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2.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不能举证证明失窃的财务数额,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赔偿或者法官的支持,这个是难度是很大的。
全文9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