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经费来源、奖励申请和发放程序、奖励资金的监管措施以及各部门的职责。
《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珠海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在省办法规定的80元基础上提高了70元。
为确保奖励经费到位,所有奖励金经费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经费落实和奖励金发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同时,珠海还制订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独生子女证最新政策
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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