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而对协议进行公证,仅是可以证明或保证所签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协议本身的效力不能产生影响。
所以,合伙创业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做公证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只是多了一个部门见证而已,以后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而言让法院采信的程度要高于没有做公证的,仅此而已。
一、合伙协议订立需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二、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3、注意禁止使用的字样。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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