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时必须订立的文件,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合伙企业名称、所在地及地址;
2. 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 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 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 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 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 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 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 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 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 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 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 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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