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时间:2023-05-13 18:14:28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了给我国工伤人员提供基本保障,我国设定了工伤认定政策,通过劳动部门对受伤工作者的伤情进行判定,而提供相应的赔偿,抚恤和帮助受伤工作人员,每个地区工伤认定办理的地点都不同,那么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呢?

一、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在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二、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国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的地点在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济宁市工伤认定办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政策体现了我国对于受伤员工的关怀和体恤,给受伤员工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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