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做好动员、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
2、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将《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向全体职工通报,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最终形成决议。
4、将已经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5、具体实施已审批的《职工安置方案》。
(1)将已经审批的《职工安置方案》以通告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2)向全体职工发布《理顺劳动关系实施通知》;
(3)按照《实施通知》的时间、要求和程序与职工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公证,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发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改制企业与接收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采取职工持股方式的,依职工申请,可将经济补偿金折合成股份,向职工签发购股证书;经济补偿金折合股份(债权)确认书;员工股权确认书;
(5)协助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6)向全体职工下发《关于自谋职业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办法》和《失业保险的办理及个人养老、医疗保险金的续缴办法》,引导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7)改制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内退、协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续接手续;
(8)将有关提留的经费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或改制企业;
(9)为离退休人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或老干管理机构。
(10)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
6、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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