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租屋管理改革与队伍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改革与队伍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租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的税费征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2月起对全市出租屋的税费征收及机构设置进行整合,将现有的房屋租赁管理员队伍和公安暂住户口协管员队伍合并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坚持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有效整合出租屋各方管理力量,合理配置出租屋管理资源。
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出租屋统一管理,发挥整体管理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出租屋的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税费征收进一步规范,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精干、高效,集中统一管理,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保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做到稳步推进、平稳过渡。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关系。严格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部署,不得因部门利益,阻碍改革进程。
二、实施步骤
此次改革和整合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公安暂住人口户管员和房屋租赁管理员队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和管理体制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整合实施方案,及时规划部署,提出具体整合措施。
(二)改革整合阶段。市、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布置和要求,全面开展出租屋改革和队伍整合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改革和整合情况总结上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将对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改革和整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成立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机构编制事项由市编制部门另行下文。各区、镇(街道)的出租屋综合管理体制参照市的做法,具体由区编制部门下文。
(二)工作衔接
1.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出租屋治安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口户口管理和消防管理,对出租人、承租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维持治安秩序,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受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原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及相应的统计工作职能。
3.计生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与出租屋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有关政策怀孕和生育的人员,要及时通报计生部门。
4.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对偷税、漏税、抗税行为依法惩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可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收有关税款。
5.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的规定,对利用出租屋进行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有责任向工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租赁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7.财政部门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做好出租屋税费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加快税费返还工作进度,确保基层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各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将其行政职权内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具体管理工作,依法委托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完成。
(三)经费保障
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负责出租屋税费的征收工作。征收的税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区将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入的5%上缴市财政,专款用于市级相关业务支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入其余部分和出租屋综合管理费留给区、镇,主要用于出租屋治安管理、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以及计生、租赁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具体由区里调配使用,不足部分由区、镇财政补贴。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和整合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和整合工作落在实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成立出租屋管理改革与队伍整合领导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迅速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严明纪律,严禁在整合过程中突击聘用、提拔,弄虚作假、私分财物。一旦发现,即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合,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务求实效。要注重机构整合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有效合理的衔接,保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坚决避免因整合工作职责不清而相互扯皮。新机构成立后,要做到人员迅速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确保新成立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及时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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