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于劳动关系相对于一般民事关系的特殊性。其设立和终止,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一定的录用和退休手续。但办理退职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首先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其次是办理退职手续和下达退职令的问题。根据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不同,《劳动法》规定了几种情形,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根据情况确定: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纪律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利,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权利。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生效。未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30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的,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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