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吴忠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其它来历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一式一份)
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三、吴忠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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