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单位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吴忠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申请条件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吴忠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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