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非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提供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受让人下肢残疾的证明。
第十八条: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机动车登记条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的。
二、吴忠市非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1、申请变更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非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确认非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应当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2、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三、吴忠市非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1、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非机动车行驶证
3、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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