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但个别员工拒不缴纳,经双方协商,员工要求企业把保险金额直接发给他本人。这样做是否可以?另外,在职时员工拒绝企业为其缴纳保险,但离职时却又以企业不给他缴纳为由起诉企业,以获取经济补偿金。很多临时用工、农民工、外来务工等都大量存在这种情况,企业应如何处理才合法?
劳动法律师解答:这样做的违法的。劳动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一是强制性。国务院令第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早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中央委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
由于你们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所以必然引出第三条所说的情况,就算你们给职工经济补偿,而不是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还是留下后患,职工还可因为没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费而随时追纠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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