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如何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交纳工资保证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或撤销相关资质
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总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为其提供劳务的农民工拖欠的工资承包工程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存储,对在一定期限内未拖欠工资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单位,要适当提高保管比例。工资保证金可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
具体的保管比例、保管形式、保管方式等,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资保证金的减免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建设单位给予限制新开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1)施工总承包方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施工总承包方未存入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财务担保机构
(三)施工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未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2。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
1。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和监督团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律师),并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向单位索赔。如果没有赔偿,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不接受劳动仲裁或仲裁不公平,您也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直接通过法院的判决执行。在通过上述渠道索取工资的同时,,您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您支付额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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