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时间如何界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的支付时间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为准,如果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就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拖欠的时间自约定支付工资截止之日起计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工资的,需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起始时间自双方约定的工资截止日期开始计算,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未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补足的,另需要加负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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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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