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时间:2023-04-18 17:53:49 1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是拆迁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房屋的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补偿金额的多少。也因此,这个环节成为了某些征收部门最常“做手脚”的环节。

像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实践中其实有很多。那么,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究竟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首先,关于行政类的委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内涵只能通过其他的法律条文来推导。其特点如下:

1.委托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受委托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3.委托事项为国家公权力,即委托行使的是某项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类委托的核心是转移部分原来属于国家本身的行政法上的权限或权能。这是实质要件。

4.委托责任。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并由该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即委托他人行使公权力,但行为责任仍归属于委托方。

根据行政类委托的特点分析,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其实并不符合行政类委托的要件。

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像杨先生面临的这种情况,征收部门单方面选择并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法定选择权。该委托行为已经具备了行政行为的要件,应当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全文6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屋征收 最新知识
针对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