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效力。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具有以下效力:1、该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2、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认购书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成立。但是,如果认购书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无效。因此,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将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具有初步确认房屋有关事宜的效力,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将无效。因此,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时,请务必采用书面形式的认购书,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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