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多久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五天内受理,法律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为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为申请人和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为当事人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为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为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
6.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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