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分划拨吗
时间:2023-05-06 19:24:05 3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分划拨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我国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对于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以及当前城镇化条件下确保农民在彻底离开土地之前不会永久丧失土地,具有重要意义。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所有权,农民个人不享有所有权。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总有的。这又分为传统的总有和新型总有。传统的总有是指由一定的团体对土地享有管理职能,而由其成员享有土地的收益功能。新型总有是指一定的农民集体范围的成员,以其组成之团体对集体财产依法按照"平等自愿,议决一致"原则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收益的权利。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新型的合有权。此种观点认为普通法之合有权制度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理想模式。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所有与新型总有的内在融合。

(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村、村民小组、乡镇的所有权。村、村民小组、乡镇是事实上的土地所有者,因而法律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的地位。

(七)集体所有权是"个人化与法人化的契合"。集体财产(土地)应为集体组织法人所有,而集体组织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股权或社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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