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尚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纠纷时,律师的酬劳以案件件数为依据进行支付,具体范围介于每件8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当纠纷牵涉到财产权益问题时,其基础费用为每件1000元至2000元不等。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了1万元,则需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纠纷未涉及财产权益,那么律师的酬劳将在每件1500元至12000元之间浮动;然而,如果纠纷涉及到了财产权益,那么律师的酬劳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纠纷未涉及财产权益,那么律师的酬劳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支付:作为被告方辩护人的情况下,每件酬劳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每件酬劳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如果纠纷涉及到了财产权益,那么律师的酬劳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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