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律师不买保险可以吗
在我国,尽管律师并非必须购买专业责任保险,然而投保律师责任保险实则普遍存在。此举旨在为执业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过失行为或者失误现象提供保障,同时也能为律师们提供法律费用以及损害赔偿金等方面的经济支援。尽管此类保险并未列入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然而购买律师责任保险无疑有助于执业律师及其律所在面对潜在诉讼风险侵袭之际,妥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倘若律师选择放弃投保,那么在发生法律责任事故之时,便有可能要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义务与费用。这种情况不仅可能对其个人财产状况构成威胁,更有可能对律所的财务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尽管购买律师责任保险并非强制性要求,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项明智之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长沙律师异地房产纠纷
关于产生《合同时》相关纠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选择在异地提起诉讼的决定,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拟定及此条款内所规定的审理法院的范围。若在争议解决条款中有明文规定的,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我国人民法院作为纠纷审理的场所。对于《行政诉讼法》或者《民法典》中所触及到的各类诉讼案件,均需拥有明确的被告身份并同时符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条件。在进行实体审理过程中,行政诉讼案通常需要留心相关法律规定,即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机关将被视为被告;反之,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会成为被告。
此外,共同承担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管理机关也可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管理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亦可作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尽管律师并未被强制要求购买专业责任保险,然而这已成为一种行业常态,广大律师纷纷投身其中。此项举措能够为他们的执业生涯提供意外过失或失误的风险保护,包括可能出现的法律费用及赔偿责任等方面的事宜。尽管这并非法律规定的硬性要求,但是购买此类保险对于维护律师及其所在律所的合法权益、规避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个明智且必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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