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用的收取: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等。
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起诉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亦明确了对于子女抚养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可由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子女有权超过协议约定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目的于保护未成年或无独立生存能力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超过原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权利,但由于其系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司法实践中,相应诉讼权利多由离婚协议中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可能会在离婚时答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却又以子女名义。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这便给了离婚协议中负有直接抚养义务一方在合法形式下假托子女之名义行掩饰其变更、撤销原离婚协议的不法目的。
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或无独立能力子女权益的同时维护协议或判决的法律约束力,子女只能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权利。一旦双方达成离婚,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必须缴纳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拖欠抚养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基本的生活和学习都有着严重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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