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易全面解析
时间:2023-07-01 09:23:49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期房买卖是指在房产市场上,在约定期限内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子。进行期房买卖的程序是:1、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以和第三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且用书信的方式来通知房产商。第三方与开发商再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协议,进行权益转让;2、如果已经付清了全部的房款,但是在银行有抵押贷款和贷款并没有还清的,应该立即通知银行并且告诉第三方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视为无效。

二手期房买卖合同有效

(一)买卖合同只要办了公证就有强制执行力了吗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忌惮于卖方将来一房二卖或者干脆不愿意过户,所以往往会选择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签订买卖合同,认为公证过的合同卖方就不能违约了,即使违约买方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过户。其实这是一个大大的误解,公证机构或者律师见证不过是对合同是否违法、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第三方证明,其不可能起到对合同将来履行情况产生任何约束力的作用,要违约还是要违约,避免不了。

(二)买方与谁签合同最保险

期房买卖,通常有两种交易模式:一是买卖双方直接与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即买方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卖方完全退出交易,由买方取代原先卖方的地位——这是最保险的期房买卖交易模式,当然前提是开发商原因配合;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其名为买卖合同,实质却是债权转让合同——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交易模式。

(三)重视《债权转让通知书

买方如果与卖方签订期房买卖合同,首先要确认卖方是否已经付清了到期该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约定将卖方对开发商的全部权利让渡给买方,同时卖方需要出具一份《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开发商,因为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

为防止卖方在与买方签完合同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导致买方的置业期望落空,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卖方将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发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保管,此举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

(五)卖方到时不卖了,买方怎么办

如果卖方在拿到小产证后反悔了,不卖了,这个时候买方怎么办除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外,还有其他保障吗根据的规定,买方除了要求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卖方继续把房子交易过户给买方,因为继续履行同样是一项重要的违约责任,它和违约金并行不悖,可以同时主张。

(六)税费承担需要及早了解

按照期房买卖的通常交易流程,开发商先将房子过户给卖方,卖家再将房子过户给买方,在这个环节中,房子交易了两次,契税也就要征收两次(卖方和买方各缴一次),营业税要征收一次(卖方缴)。买卖双方如果对税费承担没有事先约定,极易产生纠纷。如果约定税费都有买方承担,卖方只要一个到手价,那么买方一定要做好比买一般二手房缴纳较多税费的思想准备。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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