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能保全房产的大条件是什么?
1、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2、诉中的财产保全需满足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全文4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