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年审不能延迟,延迟年审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否则会被扣3分,同时会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法定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二十年。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n(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n(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n(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n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