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娩医保报销的具体操作
时间:2023-07-04 11:33:41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生育保险报销时,职工个人无需亲自到场,单位申领到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后,由单位将资金打到职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申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含规定的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时,带上所需材料,即:

1、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表》;

2、有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同时打印上述文件且加盖公章,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3、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

4、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5、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

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深圳社保异地分娩报销比例

深圳社保异地分娩报销比例如下: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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