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在北京市实行
时间:2023-07-02 22:43:21 3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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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实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市、区两级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拆迁工程许可证时应严格把关,并加强对拆迁工程的监督检查。

二、对于1997年9月1日之前已动工且未完成的拆迁工程,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有关单位可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临时)》,并据此申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临时)》。临时证书只对指定工程有效,工程完工后立即交回

原发证机关。

三、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共计98家,其中自行拆迁单位31家,受托拆迁单位67家。详情见《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单位名录》。

附件: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单位名录

自行拆迁单位

1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1号

2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2号

3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3号

4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4号

5北京市金朝城乡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5号

6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6号

7北京市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7号

8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8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允许本市农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市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日益增多的本市农民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

一、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购买依法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证件齐全的存量住房。

二、涉及农民购房的预购登记、交易过户、权属发证等手续,按照现行的市局与区县局的业务分工办理。

三、本通知自3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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