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6日讯(通讯员爱强丁立记者利明)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市卫生监督所统计,2008年我市职工上岗、离岗前体检人数还不到体检总人数的一成。卫生监督所提醒劳动者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组织离岗体检,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大批的劳动者面临原有劳动合同的到期解除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这些劳动者中间,有一批特殊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他们在解除原劳动合同、签订新劳动合同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而在市卫生监督所的统计数据中,2008年,烟台市职工上岗、离岗前体检人数还不到体检总人数的一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未履行,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为其妥善保存。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组织离岗体检,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我市投诉电话:66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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