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律师援助终获赔偿
时间:2023-06-07 20:16:14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纪晓军(化名)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但不幸的是,他在工作过程中,工伤致使右眼伤残八级,他所在单位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关系,这让纪晓军的家庭陷入两难境地,日子过得一贫如洗。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律师孙蓉为此多方奔走,妥善解决了困扰纪晓军一家人的难题。

2008年3月25日,纪晓军在工作中使用高压枪冲洗设备时,不慎将强碱水和单体溅入右眼,致其右眼碱烧伤,结膜缺损。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11月25日作出市劳工通(2008)151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纪晓军所受伤害为工伤,2009年2月26日评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

起初,单位还从工伤基金领取并支付纪晓军的医疗费,因治疗时间较长,单位后来将医疗费挂账,支付医疗费也不再及时,更别说陪护费、伙食补助费等其他费用了。

经过治疗,纪晓军的伤情不但没好转反而恶化,受伤的右眼出现斜视。2011年12月14日,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确认右眼球麻痹性斜视与工伤有关,纪晓军在指定的中心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伤病还未治愈,眼看2012年11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纪晓军几次提出续延劳动关系,但单位始终没有答复,合同期限届满,单位给纪晓军发了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情急之下,纪晓军病情进一步恶化,未受伤的左眼也发生病变。2013年4月26日,经鉴定,纪晓军的工伤伤残等级上升为六级,但此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单位不认可六级伤残的结论,纪晓军心力交瘁,不知该怎么办,在2013年5月20日,纪晓军经人介绍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孙蓉很快为他代写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涉事企业申诉至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续延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关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援助律师代理纪晓军又起诉至碑林区法院。

经调解未果,碑林区法院于2013年7月26判决驳回了纪晓军的各项诉讼请求。援助律师代理其继续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开庭审理,于2013年11月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了碑林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经援助律师多次与碑林区法院沟通,阐明纪晓军所提出要求的相关法律依据及其实际困难,碑林区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单位需与纪晓军续延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医疗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共计2055.25元。

经与律师协商,纪晓军考虑自己的眼睛已经不适合之前的工作,他同意一次性支付工伤相关赔偿后终止劳动关系。

中介公司、纪晓军及其单位三方因伤残等级及由谁支付工伤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援助律师给纪晓军出具了一次性解决的法律方案,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中院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中介公司于协议生效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纪晓军205000元,纪晓军上班单位于2014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其215000元,两单位共给付纪晓军420000元。

现在,纪晓军已经拿到了中介公司给付的205000元,对于最后的结果,纪晓军本人及其家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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