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不仅申请人可以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也可以变更反请求。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变更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提出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不予受理,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变更仲裁请求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XX年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XX一职,直至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入职后,签订了一份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证据X),劳动合同期满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单位担任保安,而被申请人亦一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X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申请人XX年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XX公司应当给申请人XXX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此致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〇XX年X月XX日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