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时间:2023-08-15 15:03:06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东北门)

电话:

96156(24小时人工)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395018(人工)

65862999(语音)65866660(语音)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